药品属于特种商品,必须实行专营。病人用剩的药品,虽有一些属于贵重、稀有的品种,毕竟已经到了病人家中,捐用是有风险的。例如,因保管不当发生霉变,或者与别的药品混放,都存在隐患。更何况,同病之间也有个体差异,一种药对这个病人有效,对另一个病人不一定有效。
因此,如果允许民间捐药,首先应该由药监部门会同慈善机构制订捐药的标准和目录,明确:哪些药能捐,哪些药不能捐,捐药要不要经过检测,受捐病人要不要由医生先开处方,等等。如果只是简单地搭建一个捐药平台,可能会好心办坏事,引来麻烦。
——读者 吴文元
本报记者 曹文清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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