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1岁杨某,中专文化,来沪2年多,平时无固定工作、无收入来源。去年9月26日凌晨,杨某带着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来到半淞园路的一家好德便利店内,意图抢劫。进入店堂后,杨某持刀威胁正在收银台内工作的女店员,要求其交出收银台内的营业款。女店员见此情景一边向其表示夜间店内并无多少钱款,一边则悄悄用脚触动技防报警按钮。
正当此时,恰巧一名顾客进店购物,杨某因担心罪行暴露,收起了刀具。在此期间,女店员趁机进入店内办公室寻求同事相助。杨某意识到自己并无得手可能,遂无奈朝店外逃离。逃离前,心有不甘的杨某,趁着店堂内无营业员之机,从货架上顺手窃得价值7.5元的薄荷糖3条。
公安民警接警后经侦查,于当日凌晨时分,在本市龙华东路经六路路口将杨某抓获,并查获作案用水果刀一把。去年12月,黄浦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将杨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持刀胁迫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杨某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同时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能当庭自愿认罪,法院遂从轻作出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