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1月24日至3月3日为春运时段,凡驶出本市的9座以上(不含9座)从事春节营运客车为春运车辆。同时,有交通违法未处理、达到强制报废前一年或定期检验逾期的车辆,不得从事春运。交通违法记满12分或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等交通违法记录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不得从事春运。驾驶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也必须在处理完毕后方可参加春运。记者了解到,交警除了对春运驾驶员资格的审核外,近日已开始对春运车辆进行检查。在对上航国旅的大巴车进行检查后,静安交警于1月15日至21日,抽调专人前往上海市第24、25检测站,对参与春运的客运车辆进行集中检查。两天一共检查了250余辆客运车,并向检查合格的209辆客运车发放了“春运证”,对部分不符合春运要求的车辆予以清退。截至目前,不合格的40余辆客运车主要存在“灯光装置不合格”、“违章未清零”、“刹车制动不合格”等问题。交警表示,只要有一丝不合格,车辆都不能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