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消息称,深圳市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现场善意、无偿的紧急救护免责。
深圳的这个规定,被普遍解读为“好人法”“善意免责”“法律定心丸”。其实,北京杭州等地也有类似规定。如果这样的规定早就通行,那“南航急救门”和深圳女白领晕倒地铁口无人急救的事件,以前的“小悦悦事件”,或许就不会是问题了。尽管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的真相不像大家认为的那般“凉薄”,但结果却造成了“扶不扶、救不救”演为一种纠结、一种困局,甚至困住了人的道德善行。据说有的保险公司还推出了“扶人险”,可见类似问题给大家的内心带来了怎样的阴影。深圳“善意免责”的规定,算是一锤定音给了个爽快的答案:扶吧,不怪你,也不让你承担后果。
蒲松龄《聊斋志异》里面有篇《考城隍》,主人公宋焘的试卷里面有副对联写到,“有心为善,虽善不赏;无心为恶,虽恶不罚”。《西游记》里面,地府门口也有这副对联。据说当年孔子向老子求教的时候,老子也说过这个话。这是一种很鲜明的是非观、善恶观,按这种说法,如果路上有人不慎摔倒,或者遇到什么突发危险,别人冒险去急救,但因为缺乏经验或难以预知的原因,给被救助人造成了伤害,就应该像深圳规定的那样,免于被处罚。
带来不好后果时,情况分有心与无心,看的是初衷良善不良善。即便是带来好结果时,其实也有无心和有心之别。那种并非以善意为旨归的善举,至少在蒲松龄看来,似乎不必奖励,毕竟他也是有所求、有所图。比如,好多“高调慈善”行为就在此列,有的企业高调地宣传所谓公益慈善行为,主要是为企业打打广告,心里惦念着的是“广告效应”,盘算的是为企业扬名,想着捐出去1块钱要挣回2块钱;有的人捐点钱给贫困学生还要办个仪式,又是拍照又是发言,大张旗鼓为的还是自己的一番打算。倒不是说这样的行为有多不对,毕竟人家也是实实在在地付出了的,其善举还是值得肯定,而是说,对这样的行为没必要给予额外的奖励,将其推向高不可攀的道德高地。
在此意义上,以善为出发点的善心义举,就应该得到大力张扬。以制度的方式,让人们能自然而然地释放内心的善意,而不是恐慌和纠结,这也是人心所向。在扶老人的问题上,虽然也要强调科学救助,但最应该救起的是人心。如果不能让惶恐不安的人心不再纠结,那我们的社会将老人没人扶,“小悦悦”没人救,这一定不是我们所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