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位市民应尽的义务,交警有权对违法的行为进行处罚。然而,就是有些“意气用事”的市民,在明知自己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还要错上加错,妨碍执法、暴力抗法。
6月28日,普陀区检察院对近期受理的3起妨害公务案件进行集中公诉,副检察长吴波作为公诉人,普陀区法院副院长唐敏作为审判员,对这3起案件开庭审理。
高跟鞋砸向警官
4月19日,陈警官在路口执勤,恰好看到林小姐在斜穿马路,陈警官便上前纠正其违章行为。“小姐您好,按照规定行人过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线,请您从前面的横道线过马路。”
但是执拗的林小姐却不愿听从交警的指挥,执意要斜穿马路。面对陈警官的阻拦,年轻时髦的林小姐竟然脱下了自己的高跟鞋,砸向陈警官的手臂。远处的刘警官在看到这一情况后立马赶过来,却也被林小姐砸伤了右手掌。
经鉴定,陈警官的手臂遭外力作用致左前臂多处软组织挫伤。而林小姐因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
一言不合就关门
机动车乱停车问题是交通大整治的一项重点工作。4月16日,牛大壮将自己的无牌面包车违章停放在了某家电市场门口。执勤中的邓警官上前示意其配合执法。但牛大壮非但不配合民警,反而处处阻拦。当邓警官准备控制车辆时,一旁的牛大壮无视手把车门的邓警官,强力关上了车门,导致邓警官拇指被车门夹伤。经鉴定,邓警官因外伤致左拇指肌腱损伤,构成妨害公务罪。
牛大壮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将面临拘役6个月的处罚。
地上一躺奈我何
5月6日,申大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残疾人三轮车从事非法客运时,被执勤的交警拦下。由于无证驾驶残疾人三轮车本身就是交通违法行为,当交警上前准备对其进行处罚时,发现狭小的车辆空间里还违法搭载了3名乘客,不仅影响了道路的通行秩序,还严重威胁到他人人身安全。
谁料申大姐不仅不接受处罚,还直接躺倒在机动车道上耍赖,阻碍机动车正常行驶,造成周围群众大量围观,以致现场秩序混乱。当交警为了恢复道路正常通行依法将其带上警车时,申大姐用脚踢、牙咬等方式,暴力阻碍民警执法,致使两名民警受伤。
“任性”的申大姐在法庭上痛哭流涕,“我以后一定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希望再给我一次机会。”最终,申大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上面几个当事人的行为源于对交通法规的漠视,认为严格执法的交警是个“找麻烦的人”,情急之下做出过激行为,严重阻碍了交警执法,甚至侵犯了人民警察的人身权利。殊不知自己的行为是错上加错,依法应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
交警的执法权由国家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他们是交通秩序的管理者和维护者。服从并配合警察正常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如果缺乏这种最基本的法律意识,很容易将“小事”转化成“大事”,其后果只能自己埋单。交通安全、交通秩序是由全体公民、全体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的。无论何人、无论何种出行方式都没有例外。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也为了城市的文明形象,自觉养成安全、文明的出行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