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100多页、近300个章节的新宪法草案微妙地对泰国的立法架构、政治结构与司法权限三大板块做出前所未有的重要调整。
一、立法架构上,把200个议席的上议院扩容至250个议席,上议员的产生由选民选举和独立机构指派相结合改变为完全由军方指派,其中6个席位由武装部队最高司令、海陆空三军司令、国家警察总监及国防部次长6人自动担任。反对者认为,这给了军方参政的合法通道,使上议院成为军方的代理机构。
二、政治结构上,总理的产生可以不由获胜政党推选产生,可以由上议院推举非议员或无党派人士;上议院有权推动弹劾总理,可以不限次数弹劾或推选总理。反对者认为,这实际上使总理的产生与国会选举结果脱钩。
三、司法权限上,增加宪法法院管辖权,宪法法院可以直接审理涉嫌腐败的政客。反对者认为,如果宪法法院受某一派别控制,很可能沦为政治工具。
分析人士认为,新宪法草案不仅通过政治制度改革进一步打压前总理他信的政治势力,还为军方今后坐镇政坛预留通道,使军方和司法机关能够在宪法框架内对某一政治派别采取制衡措施。
批评者称,新宪法草案“把上议院改造为能随时弹劾民选总理的军事政变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