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订餐很方便,但出现问题,消费者权益受损,如何维权?据媒体报道,广东省食药监局正抓紧研究制定《广东省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人士披露,新《办法》提出了“首赔制”,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第三方平台赔偿之后,再向实际责任方提出追偿。
“首赔制”明确将平台责任纳入制度化管理,使平台以“先行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成为网络餐饮质量“兜底”的一方。此举或将在快速解决消费纠纷的同时,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年来,随着互联网对传统产业的整合形塑,餐饮外卖发展势头凶猛。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网上外卖用户规模达到1.5亿,用户使用率达21.1%,用户规模较2015年底增加3610万,增长率为31.8%。然而,萝卜快了不洗泥,鉴于入网食品经营者身份真假难辨,“黑作坊”往往有机可乘,公众对此多有诟病。
面对这样一个数量庞大的“新经济主体”,传统的抽检、约谈等监管方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变化,更不要说对市场主体的“全覆盖”监管了。外部环境在变,监管当然也该与时俱进,适时作出调整,以实实在在的制度化探索,捍卫亿万民众“舌尖上的安全”。
应该说,“首赔制”是一种积极的制度创新。以往常见的情形是,消费者因网络订餐而权益受损,难以联系商家赔偿,而平台又以“第三方”为由推卸责任,这样,就会置消费者于茫然无措的无助境地。类似问题一旦发酵,往往也会对网络平台自身产生负面影响,在降低用户信任度的同时,导致整个行业的无序发展。
一般而言,网络平台理应对商户和商品有严格的筛选机制,若这些商户和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平台当然应该担责。这也可倒逼平台强化入网审查,切实履行好资质核查的义务。
在法规中明确平台责任,不仅符合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对于正处于成长期的互联网企业而言,也是有帮助的。事实上,目前已有多家第三方订餐平台对外公开承诺先行赔付,其中,某平台设立“十倍赔付”机制,最高可按支付价款十倍的额度对消费者进行赔付。
此前,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亦增加了关于网络交易平台责任的规定。尽管只是规定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但与以往相比,毕竟前进了一大步。此外,针对近年来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频繁出现的假冒伪劣等现象,拟议中的电子商务法草案稿,也将规范电商平台的连带责任问题。
“黑餐饮”不是新出现的,但网络订餐平台的出现放大了“黑餐饮”的危害。因此,无论是为了消费者的舌尖安全,还是为了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都有必要出重拳、下猛药、治沉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