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无照乱设摊
○食品安全无保障
“苏州河边还是有人在捕鱼卖鱼,到底谁能来管一管?!”国庆期间,“新民邻声”手机客户端和本报962555新闻热线又传来了市民急切的呼声。9月21日,本报A5版曾刊出《苏州河到底能不能捕鱼》一文,报道了苏州河沿岸捕鱼者众多,不仅破坏了水生态,还涉及无证经营、食品安全等诸多违法行为,但记者致电水务、渔政等多个部门,各方都称“没权管”。
近日,在接到反复投诉后,记者再次调查,发现本市没有出台过关于苏州河捕鱼的禁止性规定。调查中,市民呼吁相关部门能尽快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来,真正保护好上海的“母亲河”!
无相关法规禁止
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未经市水务局或者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设置渔簖、网箱及其他捕捞装置。但这条规定并没有回答“苏州河内到底可不可以捕鱼”。
记者又查询到,本市在1998年颁布了《上海市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办法》,明确苏州河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目标、管理部门等,但对于撒网捕鱼这一危害苏州河水生态的行为,办法中没有提及是否违法,也没有明确如何处置、由哪个部门管理。
真的是法规上存在空白吗?在市政府37号令《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中,记者注意到,办法的第4条对河道违法行为作了管辖权划分,“涉及市级管辖河道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涉及区、县级管辖河道的,由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同样,在37号令中,也没有具体指出在苏州河沿岸捕鱼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未界定是否违法
研究海商海事领域的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琦向记者表示,据他了解,本市未就苏州河捕鱼出台过相关禁止性规定,37号令中虽然对河道违法行为作了职责划分,但没有明确捕鱼是否违法,“不光是苏州河,在其他河道捕鱼也未界定是不是属于违法。”
周律师还指出,“捕鱼者”大多“挂羊头卖狗肉”,把从苏州河捕捞上来的鱼吹嘘成“野生鱼”无证销售。而无证销售未达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相关食安法。他呼吁,保护苏州河水生态,杜绝无证贩鱼,更应及早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惩处和禁止捕鱼行为。
执法部门很为难
记者联系虹口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前报道中所提的乍浦路桥上捕鱼的现象存在已久,但由于“苏州河是市级河道”,所以虹口区无权管理。这位工作人员解释,即使是区级河道,该单位也只有竖立禁止捕鱼的公告牌和劝说的职权,“只有城管有权查处。”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针对苏州河捕鱼卖鱼的问题,目前能“站出来”的只有城管部门。
市政府37号令《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对河道违法行为作了管辖权划分,虽没有具体指出在苏州河沿岸捕鱼是否属于违法行为,但本市市民热线12345工作人员介绍,已有部分区城管执法部门“跨前一步”行动,“整治”和“劝止”苏州河捕鱼行为。不过捕鱼者经常“打游击战”,一会在桥面上,一会在河边,两地分属市、区城管部门管理,给城管部门的执法带来不少尴尬。
黄浦区城管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以苏州河上的四川路桥为例,处于两区交界,一半在黄浦区,一半在虹口区。查处职权到底怎么划分?这位工作人员表达了困惑。
不少市民表示,苏州河边捕鱼卖鱼,不仅会毁掉苏州河日渐好转的水环境,其存在的违法经营未达标食品的问题更危及着群众的生命健康,如何拿出“管得住”的“严规铁律”,相关部门当赶快思之,更当赶快行之!
本报记者 夏韵 陈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