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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8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论语
举报信泄露
不是小事
纪 玉
  纪 玉

  成为“网红”,未必是好事。

  广西南宁的谢先生连吃多天旺旺雪饼,但自己的运气并没有像广告语说的那样变好,他因此向当地食药监部门投诉,认为旺旺的广告语涉嫌“虚假宣传”。谁知道,这封举报信竟被泄露到网上,连他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也一并遭到公开,不仅有人发短信嘲笑他,而且身边很多人也知道了他写这封举报信的事。现在,谢先生把工作辞了,还害怕有人按举报信上的地址找到他家里来。

  谢先生的举报是否“奇葩”,见仁见智,有人赞赏他的较真精神,也有人笑其“脑洞大开”,但不管怎么样,举报这件事本身没有什么问题,谢先生是在正当行使他的权利。至于他的举报是否成立,相关广告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需要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判断。公民正当行使权利,有关部门依法公正处理,本该是一个顺理成章的过程,但中间竟然出了信息泄露的岔子,导致举报人的生活遭到相当大的困扰,这不禁让人想问:是谁泄露了举报信?

  当地食药监部门表示,经过内部调查,没有证据显示是从他们那里泄露出去的。谢先生则表示,因为维权成本太高,且没有证据证明是谁泄露的,也不打算走法律途径解决。这样看起来,这件事似乎要变成一件“无头公案”了?然而,举报信泄露不是小事,除了自查,还应有来自上级部门和监察部门的介入和彻查,就算最后依然不能确定泄露者,也应对举报信接收和处理的相关环节进行查漏补缺,防止类似事情发生。

  举报信泄露的事绝不能等闲视之,因为这关系到举报制度的公信力。公民向政府部门举报,体现的是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对政府部门的信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举报信不应被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也必须得到保护。正是在这样的前提下,公民才会放心地进行实名举报。但在谢先生身上,却发生了举报信泄露、个人信息被公开的糟心事,这不仅是对谢先生个人权利的侵犯,还会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其他人会不会因此对举报顾虑重重、裹足不前?所以,举报信泄露,不能接受举报的部门自己内部查一查就了事,应有来自外部的调查。不能因为谢先生的举报内容看似“奇葩”,就在嘻嘻哈哈中淡化了这件事的严重性。要知道,举报信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曝光,可能对其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举报人隐私泄露,甚至举报信落到被举报人手上,举报人遭到报复的事情不是没有。谢先生虽然没有被“报复”,但已承受不应有的骚扰和压力,还要担心有人找上门来。

  很多领域都有举报制度,因为政府部门不可能发现所有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需要公众参与进来,才能真正实现。而信息泄露势必削弱公众的参与,因此不能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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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评论/随笔A05举报信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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