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指开发商投保、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赔偿义务的一种特殊保险制度安排。目前40多个国家已开展此保险。保险公司通过引入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为住宅建设工程提供全流程质量风险管控服务。同时,保险公司提供理赔服务,一旦发生属于保险责任的房屋质量缺陷问题,广大中小业主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公司提供资金和后续维修服务。
在引入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前,上海采取的是物业保修金制度,开发商需缴纳约住宅造价3%的物业保修金给政府相关部门,而现在商业保险全面替代物业保修金制度以后,上海的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开发商)在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后,即可豁免其缴纳物业保修金义务。因此,不会增加开发商负担。
2012年,本市探索将保险机制引入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体系,试点推行了住宅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期间,该试点险种为全市4个住宅项目4000余户居民,55.4万平方米住宅提供了13.9亿元的风险保障。2016年6月16日,正式在本市启动推行住宅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在全市保障性住宅工程和浦东新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工程中实施,同时鼓励其他区县的商品住宅工程逐步推进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把保险的风险控制机制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将发挥保险服务特大城市治理和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为在全国推广建设工程风险管控提供“上海样板”,同时推动保险行业加快创新发展。
昨天,太保财险上海分公司、人保财险上海分公司、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等三家前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共保体牵头公司,与本市有关建设单位签订了投保意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