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暑假,陈某从上海某高校回到四川老家。上网时,他看到QQ群里的张某发布了一张自拍照,嘲笑对方“长了一张欠揍的脸”,引起张某不满。双方在QQ上发生争吵,继而网上“约架”。
陈某等不及回到上海,就联系在上海的朋友李某(另案处理)去教训张某。李某便与张某相约在松江区九亭镇某路口见面,李某持刀将张某捅伤后逃离。事发后,陈某被警方逮捕。
松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指使李某故意伤害张某,致其轻伤,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某能够主动到案,具有自首情节,当庭表示自愿认罪,且在家属帮助下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因此,松江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