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家住浦东三林镇,去年5月,他在晨练中在马路拐弯处被一辆大转弯的大货车从侧面刮蹭。“大货车的侧面撞倒我,后轮碾压了我的左腿。”结果周先生左大腿自髋关节以下截肢,右小腿粉碎性骨折。
交警调查后发现,事发路段没有监控,由于地处偏僻也没有找到目击者。货车司机认为周先生走到了机动车道上,而周先生则坚称自己靠边行走。双方各执一词,又无其他旁证,交警遂做出 “责任无法认定”的事故证明。
“我想不通”,周先生认为这是袒护肇事方,未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事发后,肇事司机曾拿出5万元治疗费,此后便不再接电话。“现在我真的非常担心,自己虽已治疗结束,但右小腿的钢板要1年后才能取出,肇事司机如果一直逃避责任怎么办?”
“交通法援律师”告诉周先生,他的事故中涉及四个问题:
1、周先生拒绝签字,责任认定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依职权作出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交警总队)复核,拒绝签字并不能否认认定书的法律效力;
2、肇事司机拒不出面如何解决,周先生完全不用担心。到时候,周先生可以把肇事司机、大货车车主及大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做为共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法向各被告送达诉讼材料,在确认被告已签收诉讼材料后,被告拒不参加开庭的,法院可以依现有证据进行缺席判决;
3、周先生要在1年后取右小腿内固定钢板,后期治疗费在诉讼阶段可与被告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实际费用发生后另行处理;
4、在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周先生不需要承担事故责任,并能得到全部的赔偿。理由是,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划分,是决定赔偿金额的关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
显然,本案中周先生是行人,属于非机动车范围,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由作为机动车的大货车一方负责举证周先生在事故中存在过错,如果不能举证,则由大货车一方负全部事故责任。而周先生无需证明自己在事故中不存在过错,这就是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当然,有些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责任无法认定的事故,如果机动车一方能举证证明伤者存在过错(如逆行、违章搭客、未带头盔、无证驾驶、车辆性能不合格等),通常非机动车(行人)一方会承担20%的责任。
本报记者 程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