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意见再次重申有偿补课相关的“六严禁”: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同时,意见指出将严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对出现点招、占坑班问题的单位,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人、校长要承担相应责任。对查实的有偿补课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