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自3月3日起,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纳入限购范围,在市区范围内统一执行限购措施。同时,调整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须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要求,由原有“自购房之日起前两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两年以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通知》还明确暂停对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