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7月20日,幸福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塞斯纳208B/B-10FW号水上飞机执行金山-舟山通用航空包机飞行任务时,机组在偏离22号跑道头位置395米左右开始加油门至起飞推力,未按照指挥员要求在22号跑道起飞。以上事实有民用航空行政执法调查笔录、幸福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赛斯纳208B/B-10FW号水上飞机数字式语音和数据记录器设备译码数据、及该飞机数字式语音和数据记录器设备译码数据录像等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九条“飞行人员在飞行中,必须服从指挥,严格遵守纪律和操作规程,正确处置空中情况”的规定。民航局依法对飞行员张某作出“吊扣执照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张某是2016年7月20日金山水上飞机撞桥事故中幸存的飞行员。当时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张某为正驾驶,副驾驶遇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