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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5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妨提倡“姑息治疗”
沈 栖
  沈 栖

  95岁的老母亲吞咽功能发生障碍,食欲减退,只得靠流质半流质维持生命。一个星期后,食道堵塞,并伴有痉挛,旋即送医院抢救。院方提出的抢救方案是除了插鼻胃管外,还得切割喉管。我征询98岁老父亲的意见,他明确表示:“别了,让她平静地走吧!”在母亲生命的最后阶段,医院实施了一般性的常规措施,没有进行创伤性抢救。两天后,她如“油尽灯灭”般走了,毫无痛苦,很是安详。

  母亲这般死去,令我想起了现代医学意义上的“姑息治疗”一说。它是1967年由英国发端,主要是针对年老病重者。世卫组织曾以三条核心的治疗原则加以概括性表述:一、承认死亡是一种正常的过程;二、既不加速也不延迟死亡;三、提供解除临终痛苦不适的方法。半个世纪以来,英国面对不可逆转、现代医学已经无能为力的绝症时,医生一般都会建议重病老人及其家属采取“姑息治疗”,由此英国“死亡质量指数”位居全球第一。

  有生必有死,人到老年,尤其是病魔缠身,无须讳言死亡。诚如百岁老人杨绛先生生前所言:“‘老’是自身的,是生命日渐萎弱,以至熄灭”,“火萎了,我也准备走了”。如果说,生是责任,那么,死则是一种归宿,对之理应保持一种直面的乐观态度。

  人们常说“生活质量”,其实,它不止是指活着之时,也包含着死亡将来临之时。死得有质量,即指应尽量减少痛苦,泰然地离开人间。国人普遍存在着过度治疗现象,即使是对那些羁留生命最后一刻的重病老人仍然接受创伤性的积极抢救,诸如气切、电击、导尿等。有数据显示:中国人一生75%的医疗费用是花在了最后的无效治疗上。关键是,一个生命垂危的老人,当他/她身上插满管子,甚或动了手术,倘能苟活数日,但多挽救的生命对其真的有意义么?在我看来,恐怕所延续的只能是让临终老人承受更多、更难以煎熬的痛苦。

  “尊严死”乃是生命质量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尊严死”不属安乐死,它不涉及要求医生用干预死亡的方式让病人迅速死亡。“尊严死”是一种自然死亡状态,是指在一个病人处于不可治愈的生命末期时,其亲属不用生命支持系统来延长死亡的过程,让其死亡过程尽量减少痛苦,能以尽量自然的形态结束生命。“活得潇洒+死得尊严”似应成为身患重症老人生命质量的标准。北京协和老年医学团队曾在2016年对朝阳区的1000多位老人作了调查,结果显示:86%的老人希望在临终时能够“尊严死”,只有8.9%的老人愿意在人生的最后阶段接受创伤性抢救。换言之,希望自己能够有尊严地死去,而不必忍受那些无意义的过度治疗所带来的痛苦是大多数老人的共识。

  德国著名摄影家Udo Lauer说:“一个人如果以尊严的态度和祥和的心情去对待生命离去,那么,‘死’将不会成为问题。”国人普遍地接受“尊严死”的理念,最重要的是要在社会中推行和普及死亡教育,改变更多人对死亡的态度,尊重临终者可选择“姑息治疗”、维护“尊严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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