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李华(化名)驾驶货车与骑行电动车的伤者发生碰撞,造成伤者骨盆骨折的交通事故。宝山交警队事故科勘察事故现场后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超载驾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伤者转弯未让直行,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交警队调查,肇事司机驾驶的车辆行驶证登记为上海某某运输公司,但实际所有人为刘某,刘某将该车辆挂靠在上海某某运输公司,双方系挂靠关系。刘某系肇事司机的雇主,同时该车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后,伤者共花费医疗费十多万元,伤残等级为九级。伤者向“新民交通法援”咨询后,请法援平台指派了律师帮助其诉讼至法院,要求赔偿侵权损失。在之后的法院诉讼过程中,法援律师圆满解决了案件涉及的几个焦点问题。
首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向雇员追偿。肇事司机李华的侵权责任就由实际车主刘某代为承担。其次,刘某是肇事车辆实际使用人和实际出资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机动车实际所有人与登记所有人不一致时,由实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还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李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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