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水环境保护深入人心,持续提升上海“生态之城”的水环境品质,还有哪些制度短板要补上?过去一年,三份相关议案推动见证了申城的环保新发展。
三份议案不约而同
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钱翊樑等11位代表提出“制定上海市控制船舶污染、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条例”的议案;徐荣等13位代表提出修订《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调整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分的议案;孙晓风等12位代表提出“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保障水环境保护和上海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条例”的议案。
三份议案,36位代表,不约而同关注“水环境”。经大会主席团审议,这三份议案确定为正式立法案,大会闭幕后,依据法定程序继续办理。目前,上海海事部门正在推进实施《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提高船舶防污染设备配备标准,推动制定全国统一的更高配备标准,健全船舶污染应急体系;市环保局已根据申城供水格局变化,组织编修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着力加强水源地保护管理,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规划,成立海绵城市专家委员会,推进项目建设。
“打包修法”重典治污
三份“水环境”立法案,显现“生态之城”关注环保制度补短板的立法走向。“补短板”,不止制定新法规,也包括修订现行法规。
2017年12月,四部环保法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一揽子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修改,这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任期内第六次“打包”修法。最严制度,铁腕治污,决心表露无遗。不妨看一条罚则: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或直接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违法排放水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83条明确,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直至责令停业、关闭。据此,修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提高处罚幅度。这条罚则,不过是“重典治污”的一个细节。
绿水青山,蓝天白云——不止是梦想,更是使命必达的目标。“依法治国,立法先行。铁腕治污要有执行力,基于法制统一的修法必成常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
本报记者 姚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