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实施“二孩政策”、提倡母乳喂养以及呼吁性别平等的社会背景下,在公共场所设置数量充足、布局合理、配套齐全、管护到位的母婴室,成为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2017年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复旦大学课题组调研发现,上海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存在覆盖不均衡、使用率不高、设备不齐全等三方面问题。为此市妇联建议:尽快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逐步完善和切实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制定分类分级的公共场所母婴设施标准,纳入各类场所建筑设计标准;重点推进交通枢纽中的地铁站、商业中心和公园的母婴设施建设;在现有电子地图载体上叠加公共场所母婴设施查询。
2004年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本意是为了防止假离婚逃债、通过一定方式加以规制,实际执行中却导致债权人的保护与对婚姻关系中非举债方利益的保护发生了冲突,使很多婚姻中的非举债一方陷入艰难境地。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难以辨别,而我国现行婚姻关系的登记中并无财产关系的登记公示,又为共同债务的认定设置了困难。为此市妇联建议:完善本市婚姻登记制度,明确要求结婚登记时必须对夫妻婚内债务作出约定并予以登记;建立婚姻登记中的婚内债务约定实行附条件查询制度。
2016年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方可享10天的配偶陪产假,虽比原规定有所延长,但仍低于全国31个省市(台港澳地区除外)16.41天的平均水平。就全国现行生育政策来看,规定男方可享“产假”30天的有3个省,25天的有3个省,20天的有2个省,15天的有18个省市,上海和安徽规定为10天(安徽规定异地生活的配偶可享20天)。市妇联建议,将配偶陪产假延长至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