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这套房,其实最初是崔先生的前女友小姚买的。按崔先生所说,小姚家里条件好,两人恋爱后,小姚父母不同意他们在一起,小姚就从家里跑了出来,和崔先生一起生活。那时房价还没这么贵,小姚就把她自己的积蓄拿出来,买了一套二手房。为了不让小姚父母知道,产权就登记在崔先生名下。后来,小姚还是没能拗过父母,和崔先生分了手。两人好聚好散,商量把房子卖了,钱还给小姚。
而仇女士与崔先生早就相识了,也知道他和小姚的爱情故事。仇女士其实早就对崔先生有了好感,只是当时他和小姚在热恋中,仇女士只有在一旁默默祝福。知道他们不可能在一起后,仇女士觉得自己有了机会,常常关心刚失恋的崔先生。一来二去,两人就好上了。她从崔先生处得知小姚想卖房的事,刚好,她也想买套房。于是一拍即合,说好由她出资把这套房买下。因为仇女士资金有限,产权就还登记在崔先生名下,只不过贷款由仇女士归还,等贷款还清后,产权再过户到仇女士名下。谈妥后,仇女士就拿出了自己的全部积蓄,作为房款给了小姚。收到房款后的小姚,将房屋钥匙交给了仇女士。仇女士和崔先生将房屋简单装修后,便住了进去。
因为仇女士年纪也不小了,两人恋爱两年后,她就催着崔先生结婚,而崔先生并不想结婚。这样,两人有了矛盾。发展到最后,崔先生提出分手,就有了开头那一幕。
拿着那封律师函,仇女士找到我们。作为她的代理人,我们准备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撰写了起诉状,要求依法确认房屋归仇女士所有,并由崔先生协助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庭审中,我们将双方的微信记录和转账记录等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庭,以证明房屋只是登记在了崔先生名下,实际房款由仇女士支付,并由仇女士偿还贷款,仇女士才是房屋的真正产权人。
仇女士对崔先生仍有感情,她提出房子不要了,她不想再住在这套让她伤心的房子里。最终本案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崔先生给付仇女士一定金额的钱款,仇女士在收到钱款后便搬离了这套房屋。
黄华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