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选房、买房,到装修、入住,全都是大儿子在弄,江阿婆什么心都不用操,就住进了大房子。刚开始,江阿婆觉得很开心。但日子长了,她和大儿媳有了点矛盾,要说也不是什么大问题,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加上女儿经常在她耳边说,房子没江阿婆的名字,大儿子可以随时赶她走。江阿婆心里就有了想法,想问问律师,她当初买房出了钱,是不是现在可以要求产权证加名字。
听了江阿婆的讲述,冷鲁平律师对她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购房时,江阿婆自愿出资,并同意产权登记在儿子名下,除非儿子同意,否则江阿婆很难要求登记为产权人。(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