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走后,鲍女士见父亲一个人生活不放心,就一家三口搬到了父亲承租的老房子处居住生活。四口三代人住在同一屋檐下,虽然平时也有些小的磕磕碰碰,但总的来说,相处得还可以。父亲早些年查出来患有癌症,手术后,在鲍女士的悉心照料下,恢复得很好,没有复发过。
哥哥一家则将单位分给他们的住房出售后,住在了新买的商品房内。因为距离家里的老房子有点远,加上侄子有了儿子,哥哥忙着照顾小孙子,所以就很少来看望父亲。
可几年前,自从哥哥知道老房子会被征收的消息后,就常常来看父亲,有时还把父亲接到家里住几天。刚开始,鲍女士也没什么想法,丈夫提醒她说,哥哥可能动房子的脑筋,鲍女士根本没有当回事。当父亲从哥哥家回来后,几次提出要将哥哥一家的户口迁进来时,鲍女士才有所醒悟。后来因为其他原因,哥哥一家的户口没有迁到老房子处。而哥哥将父亲接回他家,父亲再也没有回到老房子住。没多久,老房子被征收了,哥哥拿着父亲的委托书,与征收单位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而居住在这套房子里的鲍女士一家对此并不知情。当他们知道后,协议已经签好了,所得的征收补偿利益却一分也没有给鲍女士一家。鲍女士和丈夫几次上门找父亲,但哥哥从来不让鲍女士单独和父亲说话。直到去年父亲因病过世,鲍女士都没有见到父亲最后一面。
这样,鲍女士一家找到我们,希望能拿回属于他们的征收补偿利益。作为鲍女士一家的代理人,我们调查收集了证据,并撰写了起诉状,起诉要求依法分割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我们提出,鲍女士一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属于被征收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应取得一定的征收补偿利益。庭审中,哥哥拿出了父亲生前所立的代书遗嘱,写明,父亲应得的征收补偿款和房屋等,百年后由儿子继承。
而事实上,鲍女士想到哥哥会让父亲立遗嘱,他们一家根本没想要属于父亲的那一份,只想要回属于自己的利益。最终,本案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一套征收安置房屋归鲍女士一家所有,哥哥另外再向他们支付一定金额的征收补偿款。
范晓杭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