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女士情绪非常激动,从头到尾都带着哭腔,“指控”丈夫20多年来常为了一点小事动手打她,且下手非常狠。对妻子的“指控”,郝先生一口否认,并声称可以打电话问儿子。见丈夫不认账,曹女士当场出示了由警方开出的验伤单。我一看,不免感到好笑,因为验伤单是空白的。郝先生解释说,曹女士之所以报警,并不是因为遭到家暴,而是因她无理取闹离家出走几天后,想住回来。郝先生当时气愤至极,拒绝妻子进门,两人确实发生了肢体冲突,随后妻子在毫无外伤的情况下,听从邻居的“指使”,报了警,谎称自己胳膊疼,要求验伤。
事情的起因是曹女士经常与丈夫吵闹,与儿媳关系也不好,时常无端争吵。一次,她与儿媳争吵,让一旁的丈夫很不耐烦,便把她推开,可能丈夫动作重了一点,曹女士就认为丈夫对她实施暴力,决定离家出走。见妻子真的要走,郝先生当即阻止,并称:“离开这个家容易,但出去了就不要再回来”。曹女士对丈夫的劝告根本不当回事,毅然出走。气得丈夫再也不让妻子进家门,并扬言离婚。
其实类似的事以前就发生过,两人还为此闹到离婚,那时儿子才6个多月。之后,郝先生独自一人抚养孩子,后来念及孩子,两人又复婚了,但还是矛盾不断。曹女士总是无事生非。如今儿媳被她“赶”走,小两口被迫在外租房。见好端端的家被妻子搅得不安宁,郝先生烦恼不已。
为了解老两口的关系,我电话联系了他们的儿子。电话那头的儿子似乎对母亲也是一肚子的气,不仅否认父亲对母亲的家暴,而且诉说母亲平时的蛮横,自己与妻子也无法与母亲相处。此时曹女士的情绪突然变得激动起来,哭诉父子联合欺负自己,根本听不进我的劝阻。我只能先让她宣泄自己的情绪。这时我有一种预感,曹女士可能有心理问题。
待曹女士平静后,我与郝先生单独进行了交流,他忿忿地准备与曹女士了断。我告诉他,曹女士现在听不进别人的劝说,这种状况可能是因为心理问题。我分析,曹女士对婚姻一直缺乏安全感,始终认为自己是从外地嫁到上海的,生怕被丈夫欺负;加上曹女士是个爱计较的人,平时喜欢把所有事情都算得一清二楚,哪怕是郝先生在叙述时对时间描述不准确,她都会据理力争,只要郝先生对她有稍微的不周到,就会引起她的不满,认为自己冤枉和委屈,缺乏容忍和大度。我让郝先生不要急于与妻子离婚,家人间矛盾总是会有,就算离婚也要离一个明白,先带妻子进行心理咨询。此时,郝先生似有感悟,接受了我的建议,并承诺如妻子真的有病,愿意服侍她一辈子。我也私下劝曹女士不要计较之前的事,先就自己的心理问题进行咨询和治疗。最后,曹女士和郝先生接受了我的调解意见。
事后,丈夫带着妻子进行了心理咨询,果然,妻子有心理疾病。我让郝先生一方面督促妻子治疗,一方面教育儿子儿媳,无论曹女士的脾气如何,都应该尊重长辈,何况曹女士是由于病态而“作”,他们更应该理解她的痛苦,接纳她,并且改变对她的态度,郝先生一一应允了。
人民调解员 青云
【律师点评】
“家和万事兴”。就像本次纠纷中的这家人,如丈夫和儿子能早点发现曹女士有心理疾病,也许本次纠纷就不会发生。当然,在调解员的劝慰下,曹女士的病也得到了确诊,希望他们在找到家庭“不和”的症结所在后,同心协力帮助曹女士拥有和睦的大家庭。
这里来谈一下与离婚有关的法律知识。“离婚”说的容易,但要达到离婚目的,并非那么简单。如果双方协商,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债权、债务等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发给离婚证。
但如果双方对离婚与否,或上述与离婚有关的子女和财产问题未能协商一致,一方坚持要离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要说明的是,不是只要一方起诉,法院就必然判决夫妻双方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是要符合一定条件的。如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没有谈妥的,法院可依法作出判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要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房屋的所有权。 侯毅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