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2:新民法谭
     
本版列表新闻
~~~法院判决中介公司退差价
~~~法院判决中介公司退差价
~~~法院判决中介公司退差价
~~~法院判决中介公司退差价
~~~法院判决中介公司退差价
     
2018年04月03日 星期二 放大 缩小 默认   
130万元买房,实际价格仅86万元
法院判决中介公司退差价
翟珺 宋宁华
  王先生通过中介公司以13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上海一处房屋的承租权,不料在正式签合同时才发现转让价仅为86万元,为此将中介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返还差价。近日,上海二中院对此案终审判决,中介公司应退还原告王先生购房款36万余元。

  2016年8月30日,王先生与上海茂群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群公司”)签订了一份《上海市公有承租权转让定金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定金合同》),约定王先生以130万元购买上海一处二层亭子间房屋的承租权。王先生依约支付了房款125万元。之后,王先生与房屋转让方陈小姐签订《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时,才发现该房实际成交价仅为86万元,因此起诉要求茂群公司返还房屋差价款39万元。茂群公司辩称,并没有多收钱,公司收到王先生125万元,支付给转让方109万元,剩下的则是中介费。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定金合同》后,王先生与陈小姐签订的《转让合同》合意变更了转让价款金额,因此房屋转让价应为86万元,被告理应退还多收的房款。根据合同约定,居间费用为2.6万元。为此,判决茂群公司退还王先生购房款3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茂群公司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诉。茂群公司认为,在与王先生的交易中,公司的身份是承租权的出卖人而非居间人。王先生与陈小姐签订的《转让合同》不构成一审法院认定的“合意变更了转让价款金额”。《定金合同》中约定的130万元,是王先生和茂群公司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中院认为,茂群公司上诉主张其先向陈小姐购买了房屋承租权,再向王先生出售。但根据查明的事实,茂群公司并未向陈小姐支付全部转让款,也没完成承租权转让登记,因此这一上诉主张难以成立。此外,并无证据证明陈小姐与王先生签订的《转让合同》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在茂群公司与王先生签订的《定金合同》明确约定了中介费标准,因此一审法院对于茂群公司为中介方的认定正确。最终,二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讯员 翟珺  本报记者 宋宁华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一版要闻
   第A02版:要闻
   第A03版:要闻·广告
   第A04版:要闻
   第A05版:要闻
   第A06版:上海新闻
   第A07版:上海新闻
   第A08版:综合新闻
   第A09版:财经新闻·广告
   第A10版:社会新闻
   第A11版:中国新闻
   第A12版:长三角/中国新闻
   第A13版:国际新闻
   第A14版:文体新闻
   第A15版:文体新闻/文娱
   第A16版:体育/文体新闻·广告
   第A17版:文体新闻/体育
   第A18版:专版
   第A19版:夜光杯
   第A20版:夜光杯
   第A21版:阅读/连载
   第A22版:新民法谭
   第A23版:新民法谭
   第A24版:互动/新民健康
   第A25版:新民旅游
   第A26版:旅游资讯
   第A27版:新民旅游/出行优荐·广告
   第A28版:别处风景/新民旅游
   第A29版:旅游资讯
   第A30版:旅游资讯
   第A31版:旅游资讯
   第A32版:旅游资讯
   第A33版:旅游资讯
   第A34版:旅游资讯
   第A35版:旅游资讯
   第A36版:旅游资讯
数分钟内1.9万余条个人信息外泄
130万元买房,实际价格仅86万元
没办居住证,伤残赔偿金少赔一大半
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寺庙
引入网络仲裁 避免暴力催收
新民晚报新民法谭A22130万元买房,实际价格仅86万元 2018-04-03 2 2018年04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