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来上海打工之前,在老家四川农村已结婚并有两个孩子。夫妻俩来沪在菜场摆摊卖蔬菜,日子一天天好起来。但是,因为生意太忙,陆某夫妇始终没有按照社区民警的提醒,办理来沪人员居住证。
前不久,陆某开着电动三轮车到蔬菜批发市场进货,当车辆行驶到普陀区一路口时,因为疲劳驾驶,一不小心撞到停在路边过夜的一辆大卡车尾部。电动车翻倒在地,压断了陆某的小腿。根据普陀区交警部门的认定,陆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追尾卡车,应当负事故主要责任,大卡车违停,应当负事故次要责任。经过治疗,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陆某的伤情做出评定,陆某因交通伤构成十级伤残。
在后续的交通事故理赔过程中,陆某因为是四川农村户籍,虽然在上海居住工作好多年,但是不能提供正规的居住证。依据有关规定,来沪务工人员在上海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以居住证时间为准,事故发生时办理居住证超过一年且收入来源于非农业的,按照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692元标准计算。否则,按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25520元标准计算。
由于陆某一直没有办理居住证,只能按农村标准计算,十级伤残赔偿金仅为51040元。对于这一结果,相比较城镇标准的115384元,相差了一半多。正在陆某后悔不已的时候,在邻居的提示下,陆某拨打了“新民交通法援”咨询电话,法援律师听了陆某的陈述,明确告诉他可以通过向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开具实际居住情况说明,然后再找当地的社区民警给予证明,来解决没有居住证的问题。在法援律师的指导下,陆某与保险公司协商不成后,及时向法院起诉,最终在法援律师的代理下,伤残赔偿金得到了城镇标准的支持。 李一能
“新民交通法援”是《新民晚报》旗下“公益法律服务新媒体”,专注指派优质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法律服务,承诺不向伤者收取任何费用,案件结束后由肇事方承担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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