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灵4岁时,生母患病去世,生父又不知所终。虽然灵灵在外地有舅舅和外公外婆,但邢先生和他的父母,一直将灵灵当做自家的孩子,因此当时并没有把灵灵送回他的家人身边。
如今,邢先生的父母年老体弱无力再照顾灵灵,想把灵灵送回外公外婆身边,甚至瞒着邢先生,准备偷偷为灵灵办理转学手续。这让一向视灵灵为亲生儿子的邢先生大为光火,他怀疑父母急着送走灵灵,是为了要照顾自己弟弟的孩子。一家人为灵灵的去留发生争执,无奈之下找到我。
既然邢先生那么喜欢灵灵,为什么不自己照顾?邢先生告诉我,他与妻子婚后没有生育子女,但领养了一个女孩,今年已24岁。自己收入很低,平时与妻子还要靠岳父资助,也是有心无力,且妻子一向反对照顾灵灵,两人一谈到这事就争吵。妻子告诉我,与邢先生结婚前并不知道灵灵的事,更不了解邢先生对灵灵如亲生儿子般的感情,她不同意照顾灵灵是出于现实考虑。目前,她为了生计在当钟点工,邢先生却整日不在家,出去玩乐还欠下6万元信用卡债务。口口声声称自己没有经济能力照顾孩子的邢先生,竟是个花钱无度的“浪荡子”,面对妻子的指责,邢先生一时无语,看来灵灵的去留问题邢先生是关键。
对妻子的指责,邢先生表示以后一定好好工作,尽早还清债务。至于灵灵的去留,他还是坚持留在身边,考虑到父母年事已高,可让灵灵周一到周四住在父母家,周末他将灵灵接回自己家,周日晚再送回父母家。
我觉得邢先生的方案可行,于是与妻子单独沟通,好在这次妻子很善解人意,不仅同意丈夫的方案,而且表示会一起照料灵灵。接下来得听听父母的意见,毕竟孩子从小带大,两老当场接受了这个方案,但提出邢先生周一到周四也要抽空到父母家,督促灵灵学习。邢先生一一应允。
看起来他们的矛盾暂时得到了解决,但我向邢先生一家说明,从法律角度来说,他们没有办理过收养手续,灵灵的确应当由他的外公外婆、舅舅照顾,但毕竟邢先生一家照顾灵灵那么多年,彼此都有了感情,就算要让灵灵回到家人身边,也需要一个适应和缓冲的过程。我还向邢先生提出建议,他对灵灵的态度的确值得尊重,但他对家庭的责任感、对父母的孝顺却很不足。我希望他能担负起责任,认真辅导灵灵学习,学会珍惜妻子,孝敬父母。最终,邢先生一家人都接受了调解方案,继续照顾灵灵。
调解结束一个月后,我得知邢先生一家已恢复了平静生活。邢先生一家是善良的,他们经济条件并不好,但却依然尽心照顾灵灵,他们的行为不仅灵灵要感恩,也值得大家尊重。
人民调解员 青云
【律师点评】
本次纠纷中,邢先生一家人不同于以往纠纷中因自家事争执,而是为了一个从血缘上和他们毫不相干的男孩的去留问题要求调解。孰是孰非,我们不作评价,单从这件事本身来看,可见邢先生一家人的热心肠,希望他们的爱心能继续下去,在他们的庇护下灵灵能健康茁壮地成长。
这里我们来谈一下非婚生子女的相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顾名思义是指生父与生母并未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生父与生母的关系,并不能影响非婚生子女应享有的权利。
《婚姻法》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继承法》中规定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中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确定为同等的法律地位,并不因为生父、生母之间的关系,影响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
本次纠纷中灵灵的法定监护人可以灵灵名义,向其生父提诉讼,要求灵灵的生父负担灵灵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灵灵能独立生活为止。
对于未成年婚生子女的监护人,一般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孙鸣民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