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规定征求意见
上周末,证监会表示,为落实习近平主席2015年10月访英和中英经济财金对话有关成果,中英双方经过协商,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互相以存托凭证方式到对方市场挂牌上市的业务模式实现两地市场互联互通(即沪伦通)。
为规范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涉及的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跨境转换等行为,证监会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监管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监管规定》共三十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CDR)发行审核制度。二是明确CDR跨境转换制度安排。三是明确CDR持续监管要求。四是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GDR的监管安排。五是强化监管执法,明确法律责任。
推进沪伦通早日落地
上交所表示,已经完成沪伦通业务方案的制定,相关业务规则和业务安排也在有条不紊的准备过程中。
下一步,上交所将尽快发布业务规则,牵头开展市场就绪准备工作。同时将继续与伦交所、境内外主体紧密联系,共同推动伦交所优质上市公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非融资型存托凭证;大力支持境内蓝筹企业借助沪伦通业务渠道,充分利用伦交所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拓展国际业务,提升国际知名度。
沪伦通是深化中英金融合作,扩大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扩大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提高境内市场的深度和国际化水平;为两地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进入对方市场投融资的便利机会,使境内居民在本地市场实现投资境外品种;有利于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沪伦通沪港通的差异
投资者对沪港通已经很熟悉了,本来以来沪伦通和沪港通是一样的机制,但从发布的监管规定来看,两者差异很大。
沪深港通是由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境内投资者的交易申报订单路由至境外交易所执行,并由两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为本地投资者提供名义持有人服务、代为持有境外证券并参与清算交收的互联互通模式。
沪伦通是沪伦两地满足一定条件的上市公司到对方市场上市交易存托凭证的模式。投资者参与存托凭证交易结算的模式与股票类似,同时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沪伦通存托凭证与基础股票间可以相互转换。利用基础股票和存托凭证之间的相互转换机制,打通两地市场的交易。
形象地说,沪深港通是两地的投资者互相到对方市场直接买卖股票,“投资者”跨境,但产品仍在对方市场。而沪伦通是将对方市场的股票转换成DR到本地市场挂牌交易,“产品”跨境,但投资者仍在本地市场。
对投资者来说,差异体现在交易品种,沪港通、深港通都是直接买卖股票,而沪伦通交易的是存托凭证,到上交所来挂牌的是中国存托凭证(Chinese Depositary Receipt,简称CDR),到伦敦交易所挂牌的是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简称GDR),这将是A股市场投资者首次接触存托凭证。
首席记者 连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