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强调,上海将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将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强化师德师风作为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首要前提,坚持将提升专业素质能力作为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核心任务,坚持将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作为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抓手,坚持将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作为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关键之举,坚持将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保障。
为此,本市将推出一系列举措,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着力营造更加优越的从教环境,努力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建设并出台师德专业素养标准及核心指标体系、完善学科德育和课程思政工作、探索建立教师师德荣誉等级制度。倡导教师义务为学生补缺补差,严禁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推动市属师范院校创造条件进入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范围, 提高师范类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完善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构建职业教育教师能力标准,加强双师型队伍培养,鼓励职业院校设立大师工作室,聘请行业能工巧匠、管理精英等担任特聘教授或导师。
深化实施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制度、高校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和高校教育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等,加大高校人才引育力度,启动上海高校青年英才揽蓄工程。
民办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推进大中小幼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养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进行专业发展、教学创新和学生学习指导的意识和人技协同能力,提升信息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建立大中小幼教师国(境)外研学机制,积极推动教师出国(境)研学,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师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完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机构教师配置标准,加大编制统筹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