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迟不交房
业主张女士在2017年2月购买了水榭兰亭一期的简装修小高层电梯房,当时开发商承诺会在今年6月30日交房。今年6月,张女士被突然告知装修没好,无法交房。后来,她发现原来一期的业主都被拖延交付,而且开发商给出的理由各异。根据业主购房合同显示,共有三批交房时间,分别为2017年年底、今年3月和6月,但至今开发商无一套交房。
8月3日,不少一期业主聚集到楼盘售楼处,希望开发商能统一给个说法。接待他们的销售经理袁先生说,“政府有规定,必须一期和二期一起交房。但二期验收不合格,耽误了一期业主。”开发商这一说法,并不能令业主信服。
记者致电销售经理袁先生了解情况。袁经理表示,之前楼盘附近有一个化工厂,导致环评不达标,但现在已经解决。目前是由于整体验收不过关,造成项目整体工期延后。至于为何会验收不过关,他不愿透露。他也表示,公司在准备整个立项的验收资料,正在上报,会尽快给业主交房。
环评不达标
随后,记者又以购房者的身份致电奉贤区房管局住房综合管理科。王科长解释,政府并无必须一期二期同时交房的规定。只是因为水榭兰亭楼盘一期二期属于同一项目,虽然化工厂搬走了,但部分设备没搬走,导致两期房产环评都没通过。之后镇政府会协调化工厂进行搬迁,搬走之后一期二期会一起验收。他透露,开发商向房管部门称会争取在年底交房,但二期部分还在建设中,可能还会有时间差。他也强调,对于开发商延期不交房,房管部门没有相关文件规定的保障措施,购房者只能按合同处理。
8月底,一期业主收到开发商一份告知书,函文称预计在2019年2月完成整体验收工作,到时方能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然而,许多业主还是担忧,“明年真的能交房吗?到时会不会又以什么其他理由搪塞拖延?”
实习生 陈春阳 记者 季晟祯
>>>律师观点
开发商拖延交房,业主怎么维权?上海金显律师事务所的陈康夫律师表示,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买受人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有权在三个月内解除合同(如未催告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解除权),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相应地,在此情形下,买受人有权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贷款利息由出卖人承担。
另外,陈律师还送给广大购房者三句诀窍避免买房时被“坑”:“广告承诺万事好,交房不符维权难。书面合同列清晰,未来才能少争议。”“定金是把双刃剑,定金罚则放心间。双倍返还固然好,自己违约钱难回。”“延期交房早催告,书面形式很必要。及时行使解除权,以免丢房仍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