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扶人被讹”小伙起诉被扶者案,上周以和解方式结案。见义勇为的滕先生得到了对方曹家人的正式道歉,原本登报道歉需要的五六千元“广告费”,也将由曹家捐给红十字会。大结局看似皆大欢喜,但我总认为,有一个特定的关系人被忽视了,那就是当时也在现场的“路人甲”。
当天,滕先生骑电动车经过一路口,听到后面有人摔倒,就把他扶起来。起初,摔倒的曹某还表示了感谢,不料,有个路人跳了出来,巴拉巴拉一通指责小伙“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在被这个路人莫名其妙死死缠住质问时,伤者却选择了沉默,没有替好心人作解释。幸运的是,警方经过多方走访终于找到了视频监控。试想,如果没有监控的真实画面,这个跳出来的“路人甲”的证人证言,就很可能成为责任判定最为关键的证据之一。
现在,事发过程清晰了,诉讼也结束了,还了险些被讹的滕先生的清白,也足以对今后同类事件的公正处理起到警示作用。但是,现在那个“路人甲”在哪里?眼看当时自己的“拔刀相助”“勇敢作证”都是瞎三话四,恐怕是再也不敢出来走两步了。
“路人甲”之错,一是打抱不平多为借口,扎台型是其真面目,反正自己不用负任何责任;二是故意以自己的主观判断给事件定性,其挺身而出的“正义感”或是情绪发泄或是带有个人好恶偏见。事实上,这样的“路人甲”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热衷无事生非、以讹传讹、信口开河。这种人习惯对别人采用道德绑架,对自己的“拆烂污”行为则是挥挥手作别西天的云彩。
对于这样的“路人甲”,让他们在真相大白后遁形于法律和正义的监管之外,对建设风清气正的社会没有任何好处。如果他们的行为特别恶劣,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甚至还有必要追究其“作伪证”的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