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介绍,去年12月4日,中央正式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规定)。“三定”有五方面内容。一是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四个刑事办案机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检察官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办理高检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二是适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设立分别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的第六检察厅和第七检察厅。同时,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损害英烈名誉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专设负责公益诉讼检察的第八检察厅。
三是调整刑事执行检察厅的职能,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职责划入第五检察厅,即此前的刑事执行检察厅。14个罪名的侦查权行使要上提一级,由设区的市级检察院立案侦查。
四是精简整合其他综合机构,设立了第九检察厅,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五是根据优化效能原则调整撤并业务机构。随着地方铁路运输检察院纳入国家统一司法管理体系、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能转隶、铁路管理部门改制,原铁路运输检察厅处于主要职能弱化的状况。为优化整合司法资源配置,改革撤销了铁路运输检察厅,其原有部分职能继续由其他业务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