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女士从小在农村长大,在上海打工时,遇到了一客户汪先生。后来两人发生了关系,没多久贾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当她把这个消息告诉汪先生时,对方竟不假思索脱口而出:“给你一笔钱,做掉。”虽然这个汪先生比贾女士要年长二十多岁,但考虑到自己日后有依靠,贾女士还是想嫁给这个男人,于是她便提出自己愿嫁给他,央求留下孩子。谁知汪先生有妻室,在老家还有一个儿子,他与贾女士只是逢场作戏。
眼看贾女士的肚子一天天大起来,汪先生只得回老家与妻子办了离婚手续,再与贾女士办了结婚登记。没有一个婚礼,没有举办任何仪式,贾女士就成了汪先生的合法妻子。婚后汪先生常不着家,把贾女士一个人留在家里。
随着女儿的出生,贾女士还没有从初为人母的喜悦中走出来,就听到了一个令她震惊的消息,汪先生又勾搭上了一女士,那位女士已有六个月身孕。
果然没多久,汪先生以性格不合,向贾女士提出了离婚,汪先生前妻的悲剧,这次降临在了贾女士身上,她对自己当初的轻率后悔不已。不过,汪先生提出的离婚条件让她心动,一是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二是男方补偿50万元,20万元在离婚后十日内打入女方账户,余下的30万元,每年10万元,分三次支付。贾女士于是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就在她带着孩子搬离这个“伤心地”的当晚,“新”的女主人就正式入住了,开始他们的新生活,并在几个月后,有了他们的小生命。
从此贾女士带着女儿在外租房。因为要带女儿,贾女士自己无法外出工作,就靠着汪先生的补偿费与女儿相依为命,眼看着坐吃山空,钱也花得差不多了,而女儿马上就要到进幼儿园的年龄,汪先生却仅支付了第一次的20万元以后,就再也没支付过任何钱款。贾女士为此常常上门讨要,汪先生均以“生意不好没有钱”为由,拒绝支付其余的款项。
贾女士只得抱着女儿来找我。听了她的哭诉,我一时无语,既为汪先生的行为不齿,又为贾女士感到可惜。我首先批评贾女士自食苦果,作为女人应该自尊、自强、自律,同时我还建议她等女儿进幼儿园后,自己找一份工作自食其力。
然后我向贾女士要来了汪先生的电话,谁知打过去显示是空号。看来汪先生是准备当“老赖”了,切断了与贾女士的一切联系。我仔细看了看贾女士当初与汪先生签的离婚协议,难怪贾女士会最终同意离婚,汪先生的离婚条件确实很诱人。也许是他当初急于再婚吧,先把贾女士哄走,等到目的达到了,就耍无赖。我告诉贾女士,我们的法律是保护妇女儿童的,建议她走司法途径,维护母女俩的合法权益。
人民调解员 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