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考生进入考场可以携带物品:黑色字迹的钢笔、水笔、圆珠笔、2B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文具(有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严禁随身携带进入考场的物品:(1)手机。一旦带进考场,不论是否使用均做作弊处理,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的成绩;(2)具有无线接收、传输功能的各种通讯工具和设备,包括智能手表和手环;计算器、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如果携带上述物品,须放在监考员指定的位置。
市教育考试院重申,考生应诚信考试,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年满16周岁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