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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2日 星期二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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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不是国酒
纪 玉
  纪 玉

  从6月30日开始,“国酒茅台”正式改叫“贵州茅台”,告别了曾经使用多年的“国酒”宣传语。6月29日上午,茅台微信公众号名称由“国酒茅台”悄然更名为“贵州茅台”。而打开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面也没有了“国酒”字样。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茅台不仅在营销宣传中将产品与“国酒”挂钩,而且多次发起“国酒茅台”的商标注册申请。据媒体报道,最早的一次申请可追溯到2001年9月。去年5月,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后,茅台集团曾提起诉讼,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还将反对这项商标申请的多家白酒企业列为第三人。最后的结局是茅台撤诉。这也被解读为茅台主动放弃了“国酒茅台”商标。“国酒茅台”商标申请被驳回,是一个合法合理的结果,不然的话,茅台可以注册“国酒”商标,其他酒类可不可以?如果不可以,可能造成不公;如果可以,“国酒”满天飞,无异于闹剧。

  除了放弃“国酒”商标之外,茅台在营销宣传中是否也将告别“国酒”,同样受到广泛关注。将产品冠以“国酒”,始终极具争议。不要说其他白酒企业不服气,社会公众也持有异议。茅台酒的名气确实很大,但自说自话称为“国酒”,并不能服众。这个词容易被理解为“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等含义,既有误导消费者之嫌,也可能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自我标榜为“国酒”,涉嫌违背《广告法》中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

  其实,自称“国酒”的酒类品牌,不止茅台一家。有“新国酒”、“浓香国酒”、“清香国酒”,甚至还有葡萄酒称为“红色国酒”,不一而足。往“国酒”的招牌上靠,或是打擦边球,无外乎是为了让消费者觉得产品品质好、档次高。其中对消费者的误导之嫌,同样应引起重视。监管部门应依照《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现象予以规范,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无论是什么产品,最终还是要以品质说话,否则,再怎么蹭“国字头”招牌,也得不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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