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排放是否达标,事关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针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2013年以来,市水务局处罚的422家严重超标纳管企业中,有375家罚款数额低于5万元的最低处罚标准”的问题,上海水务执法部门多管齐下大力整改,实施多项铁腕手段。
■ 铁腕1:罚款+吊销排水许可证
2017年9月7日,上海沪申五官科医院曾因为排放污水水质超标被上海市水务局处以行政处罚3万元,并责令整改。2018年3月19日,执法人员在开展第二轮全覆盖375家纳管企业的水质监测时,再次发现医院出现排放污水水质不达标的情况。
“当时,我们在医院的排水口进行了水质取样监测,包括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粪大肠菌群在内的三项指标均显示超标。”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三支队副支队长高凡告诉记者。“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们作出罚款45万元,并吊销其《排水许可证》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19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签收。
吊证后,该院不得在无证状态下排污,只能缩减服务规模,减少污水产生量,并出资购买污水抽运服务。直到今年2月,重新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后,该院运营状态才逐渐恢复正常。为确保排水水质稳定达标,该院还投入了20多万元,提标改造了污水处理设施。想起一年前“排水证”被吊销后的日子,上海沪申五官科医院院长刘春龙至今心有余悸,他坦言:“违法的代价太大了!”
■ 铁腕2:罚款升高 还可追究刑责
“执法监管偏软偏弱,一部分原因在于以前的处罚标准相对较低,对部分企业缺乏足够的威慑力。”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执法监察科科长董大维表示,环保督察指出问题后,上海水务部门立即着手梳理原有的行政处罚标准,制订、修订了《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上海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等9个行政规范性文件。
新修订的《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罚款数额上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不仅可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而且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若构成犯罪的,还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此次裁量基准的修订对“从轻处罚”的考量从严掌握,并适当提高了“从重处罚”的幅度。对无证排水、向城镇排水管网倾倒施工泥浆、在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未纳管排水、雨污混排等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一律予以顶格处罚。
记者了解到,针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提出的整改意见,上海水务执法部门对其中提及的375家纳管企业先后开展了两轮全覆盖水质监测,对超标企业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从严查处,共立案55件,罚款857万元,并于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销项。
■ 铁腕3:按日计罚,专治“老油条”
针对屡教不改的“老油条”,水务部门还使用了“按日计罚”等重罚手段。2017年以来,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共对排水水质复测超标的3家企业实施按日计罚,处罚金额共计153万元。
其中,本市某房地产公司在2017年被执法检查发现排水水质超标,被处以4万元的罚款,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13日后,该公司再次被查出排水水质超标,因而被处以48万元的罚款(4万元×12,按日计罚从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次日起计算)。
记者了解到,自开展第一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以来,2017年全市水务执法立案1501件,罚款4133万元,同比增长194%;2018年全市水务执法立案1211件,罚款4734万元,同比增长14.7%;截至2019年5月,全市水务执法立案413件,罚款1884万元,同比增长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