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第822条,对亲属、近亲属、视为近亲属以及家庭成员的范围作出了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在此之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近亲属的范围规定为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伯军看来, 我国多部法律都没有明确近亲属的范围,例如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等,这为司法实践带来了一些困扰。张伯军建议统一明确近亲属范围,特别是民商事领域的近亲属范围,尤其考虑在特殊情况下是否可以将近亲属的范围扩大,将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等,也视为近亲属。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罗保铭也表示,即使不设“共同生活”这个前提,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也应该是近亲属。现在大多是小家庭自己单过,对近亲属的概念还是范围从宽为好。
有关近亲属范围的争论,坊间也有各种声音。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胡申生说,传统农耕社会中聚族而居,产生了内亲与外亲、近亲与远亲之分。民间有“娘亲舅大”之说,可见舅舅在所有亲戚中地位突出。在农村,一旦家族与家族之间产生争斗,所谓“打仗亲兄弟”,是包括同一个姓氏的堂兄堂弟的,他们也自然成了近亲属。但是,现在时代变了,聚族而居变成了一家一户自住,如果将近亲属的范围划得比较大,首先会在财产继承上带来很多麻烦。所以,刑诉法中的近亲属范围,与继承法中的继承顺位一致,这是有其道理的。如果过于扩大近亲属范围,反而会因利益纠葛产生新的社会矛盾与法律纠纷,不一定利于社会安定。
民俗专家、嘉定区博物馆副研究员陶继明表示,在民间习俗与家庭礼仪里,我国始终没有对近亲远亲有过明确规定,古代法典里也没有。但是,中国的传统是将叔叔、舅舅等视为近亲属,这主要是缘于血缘关系。但现在是法治社会,对亲属远近的划分应与农耕社会有所区别。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从血缘上来说,凡是禁止通婚的都宜列入近亲属范畴,但法律意义上也没必要放得那么宽。 首席记者 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