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浦东新区法院看到,原先的立案接待大厅已经改为诉讼服务中心,中心一角增设了自助立案登记室,本市第一台“法院的ATM机”已经开始试运转,一些律师已经开始“尝鲜”。简单的民商事案件、集团案件及执行案件,经预约、预检,确认符合受理条件的,可以在自助立案登记室登录自助立案登记系统,自行输入案件信息,提交证据材料,打印出相关诉讼法律文书后,自助完成立案登记。
上海高院副院长顾伟强介绍,今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司法规律的立案登记制度。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视频会议,对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进行部署。
上海市高院草拟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规定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5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细则》明确,登记立案实施后,适用范围是:当事人向一审法院提起的民事、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申请和国家赔偿申请。本市各法院立案部门收到起诉材料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当场登记,予以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均编立“收”字号登记,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对编立“收”字号的起诉材料,在法定期限内,根据案件的类型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立案、不予立案、要求补正的决定。
顾伟强介绍,上海法院将着力健全完善相关改革配套机制,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进小额诉讼速裁工作,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公正高效解决;强化12368诉讼服务平台、网上立案和律师服务平台等各项诉讼服务措施,做实诉讼服务中心;将诉权保障工作纳入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总体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同时加大宣传引导,为立案登记制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