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刘乐从韩国某大学旅游管理专业留学。回国后,他踌躇满志,自己注册了一家旅游公司,专门帮人代办旅游签证业务。刘乐招聘了几名大学毕业生,还将刚从大学毕业的女友张宇喊来,协助他管理公司事务。
公司刚开始运行时,刘乐能够守法经营,但是有一个问题始终困扰着他,就是他们公司报送的签证,通过率不高,50多个客户只有10多个签证能通过。刘乐经过一番调查,发现问题出在“在职证明”上。
原来,在申请签证时,客户需要提供护照、身份证、户口本、银行流水、在职证明等材料。有些客户虽然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是没有稳定的工作,无法提供“在职证明”,在签证时就亮起了“红灯”。
有一天,刘乐看到大街上有一处写着“刻章”的招揽牌子,他灵机一动,何不“克隆”几家公司的印章,客户需要在哪里上班就敲盖哪家公司的印章。
第二天,刘乐就到大街上的刻章店去刻了几个印章,有食品公司、化工公司、生物科技公司,涵盖面还挺广。为了应付使领馆核实情况,他在公司里安装了几部固定电话,他在客户签证上留下这些电话号码,让几个大学生接电话,冒充在职证明上的公司人员。
签证率提升,意味着钞票可以大把大把地赚来了。不需要伪造在职证明的,收费1500元;需要伪造在职证明的,收费在4000元左右。有些客户囿于自身的局限,无法提供在职证明,只好掏一些冤枉钱请刘乐“操刀”。之后,刘乐还指示公司员工到地摊上私刻了一些公司印章。
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后,在刘乐的办公桌抽屉里查获了60余枚假章。
检察官认为,伪造公司印章罪侵害了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公司印章罪的行为均是违法。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大学生创业之初,会遇到诸如资金、销路、客源等很多困难,但是无论情况多么不尽如人意,都应当坚守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