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朝鲜日报》报道,针对非法作业的外国渔船攻击海警的情况,海洋警备安全本部制定了先采取措施后报告的机制,允许海警先行使用武器自卫。新指南的中心思想是,当渔民躲避逮捕、以凶器等危险物品抵抗海警执行公务时,海警应根据国际法和韩国国内法,积极使用镇压装备、火力武器等所有手段抓捕。
根据新指南,执法过程中,海警个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使用手枪等单兵武器,使用机枪、舰炮等班组武器则由现场指挥官决定。使用单兵武器的条件由“对方发起攻击时”改为“发起攻击或试图发起攻击时”,使用班组武器的条件为“在对方用凶器进行攻击或试图攻击,海警人身安全难以保障时”“对方利用船体实施挤撞,海警人身安全难以保障时”“现场指挥官判断情况十分紧急,需使用班组武器防御或反击时”。
新指南规定,采取措施的顺序为警告广播、警告射击、射击,射击时避免以船员身体和船体部位为目标。韩国国民安全处说,将进一步推进《海洋警备法》,扩大武器使用范围,对正当使用武器的警官不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