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森斯坦当天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该新指导细则,规定向司法机关“全部坦白”行贿案情、愿意配合调查且采取措施防范类似罪行的大部分企业可以免予诉讼。对案情严重的行贿案件,司法部不能保证涉案企业全部逃过官司,但罚款可减至最低标准的一半。
前总统奥巴马治下,美国政府曾推出试点项目,鼓励企业举报员工海外行贿,以换取“从轻发落”,新细则是对这一项目的补充。罗森斯坦说,出台新细则是为鼓励企业配合调查,“我们想让企业管理者和董事会成员知道合作需付出什么,又能得到什么”。
司法部官员表示,新细则不意味着“给企业犯罪发放通行证”,相反,想要免予诉讼的企业必须满足严格要求,企业代表向检察官通报案情时必须交待关键证据,以便将犯罪当事人绳之以法。
根据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企业为承接业务行贿外国政府公职人员,构成犯罪。该法适用范围很广,不仅适用于美国公司,同时也涵盖在美国进行证券交易的外国公司。
为针对跨国企业加强商业贿赂监管,美国司法部和证交会2012年公布《反海外腐败法》指导细则,对法案的关键内容作出正式界定,为初次涉足海外经营的小企业到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如何遵守法律给出更详细指导,内容具体到哪些行为被认定为商业贿赂,以及对企业送礼、商务旅行和娱乐接待等方面的开支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