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规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草案还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在双方自愿基础上,依法对争议进行调解。旅游者与旅行社因包价旅游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由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