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破坏客户轿车
阿雄为何要搞破坏?事情还要从2009年说起,当时阿雄在金沙江路经营修车店,郑先生是他的客户。据阿雄被刑事拘留后交代,郑先生经常在他那里修车,有时自己带零件来,还把价格压得很低,令阿雄无钱可赚,因此心生怨念,起意报复。但在检察官提审时,阿雄却改口说,他和郑先生之间并无仇恨,他的想法很单纯,就是把车弄坏,增加一笔业务——刹车油管断裂是严重问题,影响驾驶安全,必须马上维修。郑先生也表示,双方之间没有积怨。
5月24日深夜,喝了酒的阿雄开车来到祁连山南路郑先生居住的小区,对同行的朋友谎称去拿东西,自己先下了车,让朋友把车开到小区门口等他。由于去年郑先生的车因蓄电池故障“趴窝”,曾让阿雄上门维修,所以他凭印象找到了这辆银灰色的迈腾车。阿雄蹲在车边,摸到右后轮的制动软管,用随身携带的锉刀将其完全割断,随后离开现场。
车主及时发现异常
第二天一早,郑先生驾车还没出小区就发觉车辆刹车异常。4S店维修人员查看后发现,制动软管上有多个刀口,明显是遭人为破坏。通过调阅小区的监控录像,郑先生果然发现前晚有人对车动过手脚,于是报警。之后,警方在阿雄打工的修车铺将他抓获。阿雄在被批捕后对检察官说,他知道切断刹车油管会影响刹车性能,但对可能造成多大的后果没有概念,也没多想。
根据《刑法》,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等,足以使之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作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破坏交通工具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检察机关认为,阿雄的破坏行为不仅会对车辆行驶安全产生影响,更可能危害到不特定的多数人,故以此罪名起诉。本报记者 徐轶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