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蔡先生家里的装修工程如期竣工,蔡先生发现新房内味道非常刺鼻,根本没法居住,于是便将房屋空关了1年多,期待经过一段时间后房间里的异味能有所消散。2011年7月,蔡先生花了1800元请来了专业的环境检测公司对房屋进行环境质量检测,结果显示5间房屋的甲醛含量仍然超标。装饰公司表示,愿意进行空气治理,但不同意整改。多次交涉无果后,蔡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不求装饰公司进行整改并支付检测费,同时还提出,按照每月1.2万元的标准,赔偿从竣工日到起诉之日的损失共计19.2万元。
装饰公司坚持认为,蔡先生房间内有自购的家具,家具本身存在甲醛挥发,公司已经明确告知若客户将家具搬入,则产生的空气污染将不承担责任。
蔡先生认为,屋内只剩下装饰公司定制的固定橱柜,检测结果也为甲醛超标。而且装饰公司在提出检测时,并未要求将家具搬离,检测也是在被检测房屋完全封闭后方才进行的。
日前,黄浦区法院判令装饰公司进行整改,并按每天100元的标准支付蔡先生从2010年6月18日起至工程整改完毕之日止的违约金,支付鉴定费用1800元。
汤峥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