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大手小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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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9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永不原谅的罪恶
  广西全州的陆梅从来没有让女儿文美在外面过夜,但从2013年1月17日起,一连两个晚上,文美都没有回家,这让做母亲的越想越觉得不对劲。陆梅好不容易找到女儿,追问下,文美终于说出了被人挟持,遭到性侵的经过。

  原来,1月17日下午放学后,文美在回家路上,被一男三女截住,被硬逼着上了车。截住文美的3个女生都是同一中学的辍学学生,年龄只比文美大一两岁。文美被他们逼着“卖黄花”(指出卖处女之身),文美断然拒绝后,他们又威胁说,如果你不卖,就用开水烫你的脸,毁你的容。

  当晚,文美就被一名陌生女子带到了另一家宾馆。一路上,这个女人反复叮嘱文美,说这个客人是警察,叫她不要反抗。还教她,如果客人问她是第几次,就说是第二次,如果问她多少岁,就说16岁,而且一定要说是自愿的。

  除了受到这名被称作“警察”的中年男人性侵,在两天三夜的劫持期内,文美还先后被两个男嫖客性侵多次。这些令人发指的罪恶发生之时,距离文美13岁生日才刚过1个多月。

  事发后,文美变得不愿意接触别人。以前,她是班里的优等生,但现在,她觉得读书也没有希望了。为了帮女儿讨回公道,2013年1月20日,陆梅决定带文美去全州公安局报警,刑警队队长叫她们第二天把文美穿过的裤子和内衣送去做检查。

  第二天,母女俩再次去公安局送交物证,意外地在刑侦大队门口遇见强奸文美的那个人,他是时任全州公安局治安大队的副大队长、即将升任东山派出所所长的吕宏。

  陆梅告诉办案人员这一惊人发现,但几天后,在刑警队录证词时,陆梅发现笔录上将吕宏从原先的强奸犯改成了嫖客。甚至后来检察院对涉案的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但吕宏却被解除羁押,这让陆梅又惊又气。

  被解除羁押的吕宏带着两箱白酒找到陆梅说:“嫂子,对不住了,你放我一条生路吧。以后,你叫我做什么,我就给你做什么,小妹(文美)的学费我来包,只要你原谅我这一次。”

  见陆梅不动心,吕宏又动情地说,自己被抓进看守所后,工作丢了,女儿也才刚满月。听到这话,陆梅更加来气,“现在你想起来你有一个女儿,那时我女儿在宾馆里面叫‘妈’、叫‘救命’时,你怎么就不想起你自己有个女儿,还糟蹋得下去?”

  之后,陆梅也接到过威胁的电话,但她坚定地回应说,就算讨米要饭,她也要帮女儿把冤伸到底,“如果我不去控告的话,不知还有多少像我女儿一样的女孩子会受到伤害。”

  陆梅的坚持总算有了结果,一审判决吕宏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谢洋 董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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