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做出了“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战略决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需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组织实施。上海市将根据国家的要求和部署,依法组织实施。
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本市目前仍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依据《上海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目前本市户籍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到其中一方户籍地或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下列基本材料:(一)身份证明;(二)户籍证明;(三)婚姻状况证明;(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特殊情况请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12320或1235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