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这一次后,潘德峰又多次找小伟回家喝酒,小伟迫于老师的压力不得不从,但他感觉这样不好,却又不知道如何处理,因而精神恍惚,出现了问题。
得知小伟的遭遇,父母异常气愤,在找学校理论未果后,向公安机关报警。
经调查,小伟并不是第一个被侵害的学生。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期间,潘德峰先后分别将三名16岁男学生带回家中,强行将他们灌醉后留宿。随后,潘德峰趁三名男生睡觉之际,对三人多次实施了猥亵。经法院审理,潘德峰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多年来,我国刑法一直注重对妇女、儿童性权利的保护,而对14岁以上的男性未成年人性权利的保障有所忽略。同时,整个社会对男性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也相对缺乏。因此,潘德峰案被最高人民法院选取为典型的男教师强制猥亵未成年男学生的案例,于近日向全国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称,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仍然处于易发多发态势。2013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3713件,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10782件。
从人民法院审理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看,有三个比较明显的特点:一是熟人犯罪比例相对较高,都是利用特殊的身份或者关系实施犯罪;二是有性犯罪前科的再次实施性犯罪比例相对较高;三是因犯罪未被及时发现,受害人往往被侵害的次数多、时间长。一些未成年人遭性侵害案件因未成年人家属为追求重判犯罪分子而放弃民事赔偿,而当受害人想要追偿时,却发现早已过了诉讼时效而状告无门。
《民法总则》在民事方面对性侵案件诉讼时效期间作出了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时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青少年在未成年时期遭遇性侵害,即便当时没有主张自己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追究侵害方的责任,年满十八周岁后仍可以“秋后算账”。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