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家居生活
     
本版列表新闻
     
2019年07月31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家具公司虚构原价被判三倍赔偿
图/TP
  【案例回放】

  张先生与某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对方承诺“大包服务”,并宣传会解决装修中遇到的材料不环保及与材料商、家装公司扯皮等问题。根据合同约定,张先生在装修公司员工的带领下,到家具公司处定制家具,推销员承诺有八五折优惠,基于信任,张先生没有详细核对产品价格就下了订单,并由装修公司从预存的款项中先行付款。后来因家具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张先生才发现,家具合同和票据上完全看不出享受了打折优惠。张先生认为家具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装修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将二者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家具公司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承担三倍赔偿。

  【法律提示】

  张先生与家具公司签订的订购合同、订货单和明细单中均未表述涉案商品的原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所称的“虚构原价”中,“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因家具公司不能提供其涉案门店促销活动前的交易票据,应当认定其所主张的原价为虚构价格,家具公司在履行涉案合同中的相关行为构成虚构原价。该行为足以影响消费者因虚假的优惠幅度而产生购买意愿,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张先生有权依法主张三倍赔偿。

  根据张先生的装修合同,装修公司仅在质量和工期上承担整体管理责任,双方没有约定其它责任是否由装修公司先行赔付,并且装修公司与家具公司没有经营管理关系,所以未支持张先生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法官提醒消费者,有的装修公司为迎合市场需求,推出“全包”“大包”等托管类型的管理服务,一定程度上为业主节省不少的时间和精力,但消费者不能坐当“甩手掌柜”。首先,尽量选择信誉度较高的装修及材料供应主体,这样在纠纷解决及责任承担方面有保证。其次,对于主材选择及价格确认等重要事项要认真审查;面对商家的“折扣”不盲目轻信,签订合同时对于原价及折后价款最好提前确认且明确约定。最后,纠纷产生后,积极收集证据,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证据不足或已过诉讼时效而造成损失。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特别关注
   第03版:生活备忘
   第04版:申城纪实
   第05版:申城教育
   第06版:家庭计划
   第07版:缘分对接
   第08版:情理产业
   第09版:大手小手
   第10版:妈咪宝贝
   第11版:家居生活
   第12版:健康讲堂
   第13版:小楼书香
   第14版:两性私语
   第15版:家庭收藏
   第16版:名人生活
当年的夏天
儿童房装修要“因娃而异”
家具公司虚构原价被判三倍赔偿
家庭周刊家居生活11家具公司虚构原价被判三倍赔偿 2019-07-31 2 2019年07月3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