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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妇儿工委、普陀区妇联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二)
     
2019年07月31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爱守护,当好贴心“娘家人”
——普陀区妇儿工委、普陀区妇联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二)
傅佩文
图/TP
图/TP
  记者 傅佩文

  1

  老年人重组家庭须谨慎

  【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的一天,普陀区法院走进一对老年夫妇,要求法官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经了解,丈夫是丧偶家庭,妻子是离异家庭,双方属重组家庭,婚后夫妻感情尚可,家庭生活也比较完美。但是经过婚后一段时间的磨合,丈夫喜爱搓麻将,有时夜不归宿,妻子喜欢跳舞和异性接触频繁,双方性格不合,互相辱骂继而小吵天天有、大吵三六九,由此矛盾逐步升级,发生肢体冲突和家庭暴力,夫妻双方失去信任感,女方要求离婚。

  经过了解,法官和“普陀妇联 温馨家园”调解室家事调解员对双方进行深入交谈和调解,稳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同时对他们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错误行为和肢体冲突发展到家庭暴力进行严肃的批评。

  在法庭辩论中,女方坚持要求离婚,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男方则不同意离婚,理由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愿意好好和原告过日子,家里的家务和清洁工作会主动承担,认为和原告再婚就是为了有个伴。最终两位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离婚意愿。

  【启示和意义】

  本案中二位老人系再婚家庭,夫妻双方都没有珍惜再婚后组织的家庭,法制观念不强,二位老人的恋爱观和生活价值观的差异,加上夫妻之间不懂沟通与交流,不擅经营维护家庭,遇事双方不冷静,都为各自着想,使家庭矛盾激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这是一个简单的离婚案件,给了我们一个重要启示,现在老年人的再婚——离婚案件越来越多,由于现在社会发展迅速,婚姻关系情况变得复杂起来,老年人的思维能力模式固定,很难接受新生事物,他们的想法难以改变。如今。在老年人再婚过程,也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和老年人家庭的子女给予支持和理解,但也希望社会给予老年人更多的在婚前的警示宣传,老年人再婚须谨慎。

  2

  帮助孩子重拾自信

  【案件基本情况】

  黄某父亲是残疾人员,母亲是外来媳妇,其家庭属于低保家庭。黄某由于小学时视力出现问题,因成绩差无法毕业,于2017年9月转入盲童学校就读。进入盲童学校后,他对学习不感兴趣,上课不听讲,在家里长时间打网游、熬夜,出现严重的厌学与网络沉隐,影响了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今年4月,“爱的呼唤——普陀妇联未成年人矫正”项目组志愿者走进了这户家庭。当志愿者到达家中时,孩子房门紧闭,只出门打个招呼,大部分时间在打游戏,看到孩子眼睛距离电脑屏幕太近,捕捉到这个细节,志愿者建议玩游戏间隙可以适当眺望远方休息眼睛后,孩子或许是感受到了志愿者的真诚和善意,主动休息了一分钟并看了窗外。

  随后的几次家庭咨询中,志愿者尽可能创造和孩子接触的机会,与孩子一起谈论游戏,孩子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找到了共同的话题后慢慢接受了志愿者,许是孩子再重新被接纳,几次咨询后,孩子能坚持每天半天上课,工作日每晚十点半睡觉,作息上也有了规律。

  后来黄某主动谈到进入盲童学校第一学期时发生的一件事情。黄某帮同学上网买东西,但是东西未购,钱却被黄某用了,老师第一时间来问家长。后来虽然误会解除了,但是对孩子产生了影响,咨询师通过情绪的疏导,耐心的引导,慢慢帮孩子打开了心结,重新去看待这件事,建立了正确的认知。在咨询师的耐心陪伴和积极引导下,孩子最终走出了困境,重新真正回到了课堂,坚持全天的课程,周一至周五每晚十点半睡觉,重新找回了自信。

  另一方面,咨询师和家长进行心理疏导,帮助父母调整心态,缓解家庭的压力,以积极接纳的态度,重“疏”而不是“堵”,改变和孩子沟通方式,以尊重、理解和接纳的状态和孩子相处,当孩子出现状况时不要简单粗暴地批评和否定。

  【启示和意义】

  青春期的孩子出现厌学、网络成瘾往往是因为长期以来积压了太多的负面情绪且得不到释放,否定自我、丧失信心,退缩到网络虚拟的世界里寻求满足感、成就感和安慰。所以养育青春期的孩子,家长需要改变传统的打骂模式,需要更多的理解和耐心。也可以通过社会团体有的放矢给予帮助,慢慢帮助孩子从内在低能量的状态走出来,重新恢复信心,去面对自己的困境。

  3

  不容忽视的家庭暴力

  【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1月2日下午,家住普陀区真如镇某小区居民王女士遭到丈夫李某的殴打,从家中逃出,向居委妇联寻求庇护。居委妇联立即与区妇联沟通协商,先安抚情绪激动的王女士,了解情况。

  据了解,王女士与李某系自由恋爱,双方都是外来人员,两人育有一子,婚后一起来上海打拼。因工作不顺和生活琐事两人屡屡发生矛盾和吵架,李某近2年表现出有暴力行为,常常借喝醉酒殴打王女士和孩子。女方要求离婚,但要求男方净身出户,孩子归自己所有。

  1月8日,由街道妇联主席,居委书记、主任、妇联主席、治保主任及社区民警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加,对当事人王女士、李某的婚姻家庭纠纷进行了调解。

  首先民警对施暴者李先生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严厉指出,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按照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的法律,是违法行为,若达到一定伤害程度,公安机关将立案处理,施暴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居委干部也奉劝夫妻双方要互相关爱,和睦相处。男方工作一不顺就酗酒打人,但事后后悔,会对女方和孩子忏悔。女方则是受不了丈夫连孩子也打,想要离婚。调解中,男方也多次表示将改掉动手打人的习惯,他想挽救婚姻,不愿意离婚。考虑到双方感情尚未彻底破裂,建议双方冷静一段时间,要求男方不能再动手,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居委会、社区民警解决。

  经过充分沟通和调解,双方当场作出如下约定:1.王女士回家居住,双方和平共处。2.李先生书面保证,不强迫妻子做违背她意愿之事。若发生纠纷,决不动手打人。3.居委干部给予关心,陪同回家,经常回访保持联系。

  一周后,调解员进行了回访,居委干部表示已多次上门关注王女士,未发现有争吵现象,当事人对解决方案表示满意。目前王女士与丈夫的关系得到了有效改善,回归了正常的生活。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在多部门的协作调解和帮助下得到了挽救。

  【启示和意义】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稳定则社会稳定。反家暴法的实施对社会、家庭、社区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对于那些饱受家暴摧残的妇女、儿童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同时对于家暴施暴者的行为也起到了一定的威慑力,婚姻意味着双方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包容和扶持,轻言放弃婚姻的承诺和责任这种行为要不得!

  4

  社区妇联,独居老人的贴心人

  【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8月中旬,普陀区宜川路街道某居民区妇联接到楼组长的反映,在她所住的大楼内有一名妇女徐某疑似遭受了家暴,身上、手臂上伤痕累累,一条一条如沟壑般的伤口纵横交错,从表面上看非常像刀伤。听到楼组长的汇报,宜川街道妇联非常重视,妇联主席及社区工作者一起上门了解情况。

  通过上门沟通交流,妇联干部了解到,徐某与丈夫是双独居老人,虽然膝下有一女,但现定居在香港。夫妇俩性格内敛含蓄,基本上与邻居不交流,此外夫妇俩还身患多种慢性疾病。

  在社区妇联首次上门了解情况时,徐某夫妇很排斥。街道妇联主席积极联系了心理咨询师,试图引导徐某打开心结说出心里话。另一方面社区妇联请来了社区医生与她本人单独交流,并仔细查看她身上的伤口。最终确定这些伤口是皮肤过敏导致的,解开了大家的困惑,并确定了帮助她的方向。

  通过之后多次与徐某接触、沟通,她本人与妇联亲近了很多,但是仍不接受与心理咨询师碰面。如何让徐某进一步对妇联敞开心扉,让妇联组织能更好地帮助她解决实际困难。妇联组织在对徐某进行心理疏导时,注意方式方法,站在同情心角度,由浅入深地缓解其心里的忧虑(深爱的女儿长年不在身边),打开她的心结。同时妇联积极联系徐某的女儿,告知照顾、赡养父母的义务,关心关爱还是不能少的。

  由于夫妇俩无人陪同看病,在这之后的一个月中,社区妇联主席多次陪同徐某就医,为了减少等待时间每次都是由妇联主席早早地到医院排队挂号,另一名社区工作者再陪同徐某来医院就诊。然后像娘家人一样全程陪同就诊和取药,并且记清医嘱和药物的使用方法,回去后再嘱咐其丈夫提醒吃药时间,按照医嘱及时用药早日康复。

  通过三个月的关爱行动,徐某身体已经好多了,心情也开朗了很多,现在能时常看到她在小区内散步,和邻里欢言笑语。

  【启示和意义】

  妇女工作者在社区工作时,要多方面地观察、了解、分析、考虑问题,并更地的借助其他途径及资源如社区医生、律师、心理师等专业人士的专业知识,更好、更专业、更及时地解决妇女所需所求,把妇女工作落实到实处,将关爱工作做得更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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