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栋牵动众人心的大厦位于徐汇区漕溪北路南丹东路口,大厦以当时产权人之一上海金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朱金轩的名字命名。曾经辉煌的金轩公司近年来财务状况频亮红灯,还有人披露董事长因赌博而债台高筑。自2003年至今,仅在徐汇区法院受理的案件中,以金轩公司为被告的诉讼就不下30起,公司名下的度假村、商务楼陆续在案件执行中被拍卖。
去年2月,工商银行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徐汇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金轩公司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共计1.7亿多元。此外,还有多家企业和个人因其他诉讼向法院提出执行金轩公司财产的申请。执行法官徐沁对公司名下资产逐一排摸和价值评估,最终决定将南丹东路金轩大厦的部分房产进行拍卖。通过竞拍,上海亚洲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2.5亿元拍得该处产权。
法官在调查中又发现,金轩大厦拍卖款2.5亿元,但公司在该房产上设置的抵押权的金额竟高达2.7亿多元,此外还有4300万元的其他债务和拖欠装潢公司的310万元大厦装修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参与分配的过程中,具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而该案中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金额就已超出了可分配款项金额。如何确定分配方案,难题摆在法官面前。
装潢公司包工包料的装修工程属于加工承揽性质,根据法规,装修部分的财产价值享有留置权,优先受偿权的顺位也先于抵押权,因此310万元的装修款应先予考虑。为尽快兑现债权人胜诉权益,执行法官在根据拍卖房产上设置抵押的先后顺序确定优先权受偿顺位和受偿范围后,召集享有优先权的各债权人协商,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达成分配方案。
今年4月8日,大厦的房产强制交接工作如期进行。为保证财产清单登记造册的法律证明效力,避免当事人或案外人拒绝在财产清单上签名而可能造成的相关财产灭失、毁损等风险,法院改变以往清点迁出人员及单位财产由执行法官负责的常规做法,在征求了当事人的意见后,当天强制执行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清点造册并予以公证。
大厦产权被拍卖,金轩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保护,那么金轩大厦员工如何安置,大厦租户的利益如何保障?法官采取多项人性化方法,避免因执行而引发新的矛盾。听闻员工们尚有被拖欠的工资,执行法官决定主动介入此事。徐沁法官希望金轩公司不要一刀切地与员工解除合同,尽可能地保留部分工作岗位。在大厦房产被拍卖后,法官又与买受人协商,续聘原大厦内的员工,从而解决了大部分员工的就业问题。
在金轩大厦被法院列为强制对象后,大厦内许多租户一度产生不安情绪,担心房产被拍卖后,法院组织强制交接会打破“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法官对于拍卖公告前就已存续的租赁关系,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予以保护,并在拍卖前登记造册,便于拍卖后交接工作的开展。拍卖完成后,法官积极为买受人和租户的租赁协议变更搭起沟通的桥梁,较好地维护了租户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 吴艳燕 记者 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