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0岁的高泰是本市某街道市容卫生管理所收费员。有着33年工龄的他在单位长期负责与辖区内垃圾生产单位洽谈、签订《垃圾清运服务合同》,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作。他说:“自己在工作上一直顺风顺水,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员工。但之后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心存侥幸滋生贪念,伸出了罪恶之手。”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06年至2010年间,高泰在收取小南国饭店餐饮垃圾个体户秦某上缴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等11万元后,除了将其中2.5万元用于代收垃圾桶租赁费外,余下的8.5万元均被他采用不签订合同、不开具发票等手法侵吞。就在高泰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时,不料东窗事发。在纪检部门找他谈话时,高泰交代了自己侵吞公款的犯罪行为,并在家属帮助下退还了赃款5万元。